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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教室Q&A

學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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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教室在每學期的期初都會準備「授課通知函」,讓同學們可以親呈給各堂老師,這會方便讓老師們初步了解你的狀況。這項服務是建立學生與老師關係很重要的環節,因此「授課通知函」務必在資源教室製作完成後盡快送至授課老師手上,這可是個讓學生主動向師長表達自己需求的機會呢。

一、 課業輔導
學生依其課業上所遭遇之困難提出課後加強輔導之申請,協助其尋找合適之教師(助教)以安排課後輔導。課業輔導地點為資源教室或由授課老師指定。

二、 同儕協助
學生可依據其實際上之需求,向資源教室提出同儕協助工讀生申請,其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生活上及學習上之各項協助,例如:報讀、課堂電腦打字轉錄服務等。資源教室將針對學生之申請表進行審核並予以回覆。

兩項服務的申請時間:
每學期的 1.第一週~第三週 2.第八週~第十週。

欲申請者,請把握時間盡早申請喔!

每學年第一學期(截止日期需照每學期規定)向資源教室老師提出申請準備相關資料:

  1. 申請表
  2.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3.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
  4. 前學”年”成績單

※畢業學生另繳交畢業證書影印本
上述資料繳給與資源教室老師協助申請;獎助學金額度以障礙類別區分有所不同,可於特教相關法規中的「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查詢。

家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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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特殊教育法所稱應接受特殊教育的身心障礙學生是指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語言障礙、身體病弱、嚴重情緒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性遲緩及其他顯著障礙。若有疑似上述所提及之情況者,建議至醫院等專業場所進行評估。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同學,可享有政府所提供之社會補助。大專階段的特殊教育服務,並須經由大專鑑輔會評估審核通過後,取得大專特殊教育鑑定證明,方可接受大專校院所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務。

申請身心障礙者之鑑定,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 身分證明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 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除檢具前項規定之文件外,並應另檢具三個月內之診斷證明。

身心障礙者之鑑定,其流程如下:

  1. 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縣市鄉(鎮、市、區)公所民政課或社會課申請。
  2. 經公所承辦人員初步審核後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3. 持憑「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至指定之醫療機構或場所所辦理鑑定。
  4. 由鑑定醫療機關將該鑑定表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之衛生主管機關審核,核轉社政主管機關製發身心障礙手冊,再由戶籍所在地公所通知領取或寄發申請人。

教職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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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老師不確定學生是否願意暴露身分,可先將學生視為一般生給予關懷。若學生主動尋求協助,則可直接與學生討論學習需求或方式。無論是何種障別的學生,皆歡迎老師主動聯繫資源教室討論。

老師接收到授課通知函後,可以主動詢問該生在課堂上的需求,以及學生過往學習狀況,亦可和資源教室輔導員討論學生狀況。

遇有課堂學生有狀況,授課老師可以通知該學生系上助理,系所導師,資源教室輔導員(校內分機6264-6267),以及組長室(校內分機6278),也可以直接到該生系所辦公室或是資源教室(學生活動中心B112)尋求協助。

志工/工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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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東華大學就讀的學生(含研究所)如有意願皆可以向資源教室報名。

資源教室會在舊學期末、新學期初時發布招募工讀生/志工的訊息於網頁或FB粉絲專頁上,同學若有意願想要報名可親自至資源教室(學生活動中心B112)找輔導員報名,或是填寫電子檔寄送至輔導員信箱內。

  • 工讀生:愛心值班/關懷協助/協助資源教室活動辦理。
  • 志工:關懷協助/協助資源教室活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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