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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學期工讀生開始招募

【招募公告】國立東華大學心理諮商輔導中心 增聘學習與職涯規劃師公告

國立東華大學心理諮商輔導中心輔導人員招募公告

一、職位:學習與職涯規劃師1名

二、應徵條件

(一)碩士以上學歷。

(二)修習教育學程、具報考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照資格者、修習人力資源、職涯發展或相關領域尤佳。

(三)具大專院校學生輔導、課程規劃、職涯諮詢或跨域學習輔導經驗者尤佳。

(四)具外語能力(英語或其他語言)者尤佳。

(五)非「校園不適任人員」切結書

三、工作內容

(一)建置並執行跨域彈性修業學習與職涯規劃輔導制度。

(二)提供學生一對一諮詢晤談,協助學生釐清職涯規劃與跨域目標、撰寫修業計畫書、提供選課建議、檢核學習歷程並進行職涯探索。

(三)提供學生學習輔導支持,包括心理支持、學習諮詢、學習進度檢核、職涯規劃、生涯探索、導師資源連結。

(四)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四、檢附資料

(一)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

(二)個人履歷(含學經歷、自傳、實務專長或相關經驗等)。

(三)專業證照、訓練證明影本、修課證明(如有)。

(四)其他能反映工作能力之資料。

(五)非「校園不適任人員」切結書。

 

五、甄選方式

(一)分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書面審閱,第二階段為面試。

(二)第一階段通過後,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未通過者不另通知)(書面資料請自備回郵信封;若無自備回郵,未錄取者為確保其個資權益,則以碎紙方式銷毀)

(三)第二階段面試:面試(50%)、個案演練(50%)

 

六、聘用相關

(一)聘期:115年2月23日後起聘。本職務支援教務處跨域校學士專責辦公室,自到職日起二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聘任。

(二)依教育部函釋指出:學校於任用或進用專、兼職人員前,應依性平法第27條第4項規定執行查閱,故輔導人員到職前將依此規定執行查閱。

 

七、收件截止日期:115年1月20日(二)

郵寄至: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一號

國立東華大學 心理諮商輔導中心(學活園區B棟二樓) 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輔導人員 學習規劃師/職涯規劃師)

或Email至:csh12967@gms.ndhu.edu.tw (主旨請註明:應徵輔導人員 學習規劃師/職涯規劃師)

 

八、福利與薪資

(一)薪資依照本校「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薪資標準表」及本校校務基金人員相關規定辦理(碩士級人員起薪42,574 元,另具心理師證照,再提供專業加給)。(詳參本校人事室網頁)

(二)本中心提供參與校內及校外辦理之輔導知能進修課程與部分津貼補助。

 

九、聯絡:如有疑問,歡迎來信 陳心理師 csh12967@gms.ndhu.edu.tw電子信箱詢問。聯絡電話:03-890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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