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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招募

國立東華大學心理諮商輔導中心

115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招募公告

一、申請資格及名額

  1. 資格:心理、輔導與諮商等相關在學研究生,須修習過諮商輔導相關課程,已完成兼職實習課程,符合心理師法規定,具全職實習資格者,具英語諮商能力尤佳。
  2. 名額:至多3名,可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二、實習期間

民國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配合本中心上班時間,每週實習32小時(含督導時間)。

三、實習內容

  1. 個別諮商(包括初談)及團體諮商。
  2. 心理衛生教育推廣活動(心衛宣導講座、班級輔導、心理衛生文宣資料彙編以及其他臨時規劃之心衛活動等設計與執行)。
  3. 心理衡鑑與測驗實施及解釋。
  4. 導師輔導相關活動:支援系導師會議、導師輔導知能研習等
  5. 諮商輔導相關行政業務(高關懷學生電話訪談,支援中心活動等業務)。

 

四、相關權利與義務

  1. 接受中心安排的督導及訓練:中心提供符合《心理師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之督導(專業督導1小時/每週、團體專業督導提案1次/學期、行政督導、團體督導依當年中心規劃安排)。
  2. 實習諮商心理師需全程參與職前訓練【預計於115年7~8月間實施】
  3. 實習諮商心理師得參與中心主辦之個案研討會及相關專業研習活動,並視中心需求出席相關會議。
  4. 實習諮商心理師應按時在中心內,完成諮商專業相關紀錄,如初談紀錄、諮商紀錄、施測報告、結案報告等。為維護個案權益,在本中心接案之錄音、錄影帶與書面資料,一律不得攜出,惟若因接受課程指導老師督導之需,則事先徵得本中心書面同意。
  5. 實習諮商心理師應熟悉其所屬學校之相關實習規定並事先與中心協調相關配合事宜。
  6. 實習諮商心理師應遵守諮商專業倫理、中心工作規範與實習規定,若有違反專業倫理、工作態度不佳或重大過失之情事,本中心有權調整、終止實習契約,並得不授與實習證明書。
  7. 實習完成後,合格者,中心將授予實習證明書。
  8. 依教育部函釋指出:學校於任用或進用專、兼職人員前,應依性平法第27條第4項規定執行查閱,故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前將依此規定執行查閱。

 

五、申請與審核

(一)申請截止日期:114年12月5日(五)17:00前,以郵戳為憑,含信封親送或電子檔履歷。

📌郵寄至: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2段1號

國立東華大學  心理諮商輔導中心(學活園區B棟2樓) 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全職實習心理師)

📌或Email至smileevelyn@gms.ndhu.edu.tw

(主旨請註明:應徵全職實習心理師)

(二)申請所需文件:

繳交下列資料,每項目以不超過2頁為原則,若未符合規定,則不予審查。請勿提供下列項目以外之資料。

  1. 履歷表(需含照片、手機、E-mail、通訊地址)。
  2. 成績單(含研究所歷年成績,內容清晰可辨識已修過之科目)。
  3. 自傳。
  4. 就讀學校之專業實習辦法。
  5. 全職實習之實習計畫書(含個人有興趣或偏好的諮商學派,及對督導的期待)。
  6. 兼職實習機構督導具名推薦函一封(若尚未兼職實習才可由授課老師撰寫推薦信)。

(三)審核方式:

  1. 分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書面審閱,第二階段為諮商演練及面試。
  2. 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者,將於民國114年12月11日(四)前以電話/

e-mail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請務必詳填電話與e-mail並留意之。

  1. 預計於114年12月15日那一週進行面試,若有異動會再行通知。
  2. 錄取者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進行通知,未錄取不另行通知。
  3. 書面資料恕不退還,重要文件請記得自行存備。

 

六、實習福利

  1. 本中心於實習期間提供實習諮商心理師工作空間及電腦等相關設備與用品。
  2. 本中心安排專業督導人員,提供實習諮商心理師個別督導或團體督導。
  3. 實習諮商心理師得參與校內及校外辦理之輔導知能進修課程。
  4. 實習期間提供實習助學金,金額配合當年中心預算。

 

七、聯絡人

王淳羽心理師                📞電話:(03)890-6273                📩信箱:smileevelyn@gms.ndhu.edu.tw

如有任何相關疑問,歡迎與聯絡人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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