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轉知】「第24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
活動轉知-「第24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
參賽資格:
(一)文學及圖畫書類:中華民國國民,以領有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
(二)心情故事類:為長期陪伴身心障礙朋友之社會人士參加,需檢附被陪伴者之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徵件類別:文學、圖畫書及心情故事。
(一)文學類:
1.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學生組。
2.文體不拘,字數以3,500字以內為限,請勿超過。
3.採電腦繕打,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細明體12級字。
4.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5.請提供作品一式6份,並採左側裝訂送件。
6.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二)圖畫書類:
1.參賽組別為大專社會組及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組。
2.繪本,不限媒材,每件作品以8開(380x260mm)或16開(260x190mm)之畫紙平面畫作(不裝訂)。
3.最少2幅最多10幅插畫。
4.搭配文字者以800字以內為限,或不搭配文字(含0字)。
5.採電腦繪圖者,請輸出8開(380x260mm)或16開(260x190mm)1份(不裝訂),複本5份(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6份。
6.手繪者,原稿1份(不裝訂),複本5份(A4尺寸彩色影印左側裝訂),共6份。
7.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三)心情故事類:
1.參賽者為社會人士,需檢附陪伴者之衛福部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及投稿人與該員關係之說明。
2.撰寫長期陪伴身心障礙者之文字故事。
3.每件作品文體不拘,字數以1,000字為限。
4.採電腦繕打,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細明體12級字。
5.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正楷敘寫並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6.請提供作品一式6份。
7.甄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八、各類錄取名額及獎勵(總獎金101萬元)
報名須以郵戳為憑,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切勿親送。
收件及截稿日期
即日起至114年8月20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活動網頁: